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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积信讲堂·周二开放】浅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的现有设计抗辩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9-13 17:32:29点击:

浅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的现有设计抗辩

作者:王启睿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案情简介

案件权利人为某卫浴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在2019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案涉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而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该外观专利的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外观专利权利稳定。2022年,权利人发现在市面上大量出现仿制其专利产品的侵权产品,遂委托代理人进行取证并进行诉讼。

本案件的被告在开庭当日提交了2018年其朋友在朋友圈发布的卫浴产品照片,该朋友系卫浴行业销售商。代理人经过比对认为被诉侵权的卫浴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实质性相似,该卫浴产品除颜色、分布面略有差异,与涉案专利、被诉侵权的卫浴产品同样构成实质性相似,符合现有设计的范畴。代理人无奈选择撤诉。

二、什么是现有设计?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常见抗辩方式之一就是以“现有设计/现有技术”进行不侵权抗辩。在具体专利案件中,现有现有设计/现有技术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在其申请日前已经向公众所知的技术/设计。因被告使用的是现有设计/现有技术,故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关于现有设计/现有技术的具体规定,具体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三、律师点评

就外观设计专利权本身而言,其因为没有经过实质性审查,所以相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其专利稳定性更低。所以在人民法院审查“现有技术/设计”时,门槛也相对较低,其在一些日常所用的社交软件上的照片,也能作为“现有技术/设计”认定的主要考量因素。故在日常实践中,建议注意如下方面:

1、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前应当做好相应的保密措施,不要在朋友圈、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发布产品图片、视频等,防止专利相关资料被公开和披露。而对于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产品,即便不申请专利也应当注意保存在先使用的证据,防止他人恶意起诉。

2、注意做好自身商业秘密保护,对图纸、模具及样品均应当进行保密处理,防止他人恶意盗取。若存在需要第三方加工的情况,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本文涉及法条: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